受国务院拜托,
财政部部长肖捷8月28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烟叶
税法草案的说明。肖捷指出,烟叶
税税制比一比安稳、要素根本合理,从理论执行情况看,可坚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程度根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停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据引见,2006年4月,国务院发布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运转比一比平稳,2006年至2010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年均增长12%。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外,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了烟叶税,税源重要集中在西南地域,其中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烟叶税收入分别占全国停业税收入的42.5%、11.8%、7.4%,三省合计占61.7%。烟叶税为中央税,收入普通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
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为落实税收法定准绳,《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方案》将烟叶税法列为8这个月次审议的法律案。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会同财政部、
税务总局反复研讨修正,构成了草案。
草案规则,烟叶税征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买烟叶的单位。同时,明白了收买烟叶的单位是指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则有权收买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拜托收买烟叶的单位。
草案明白,烟叶税的征税对象为烟叶,范围包括烤烟叶、晾晒烟叶;烟叶税的计税根据为征税人收买烟叶理论支付的价款总额。为有利于税法执行,便于税收征管,征税人收买烟叶理论支付的价款总额的范围、标准将由国务院作出规则。
暂行条例规则,烟叶税的税率为20%。为确保烟叶税法平稳施行,草案维持了现行20%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