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营改增试点启动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的一些政策执行中呈现的操作弊端,国度
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跨境应
税行为免税备案等
增值税弊端的公告》,明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
一是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弊端。明白了征税人发作的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照规则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没有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将有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二是关于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的弊端。明白了征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效劳合同,收取运费并承当承运人义务556498,并拜托理论承运人完成全盘或局部运输效劳时,自行采购并交给理论承运人运用的,用于拜托理论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效劳的废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相应获得合法有效的
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现行规则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关于个人代开增值税
发票的弊端。为便当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自然人)及时向承租方开具
发票,进步承租方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同时减轻租赁双方担负,公告明白个人可拜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则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四是关于贴现、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的弊端。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展开贴现、转贴现业务,均以其理论持有票据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计算交纳增值税。在上述政策变化后,为满足贴现人全额索票的需求,明白贴现人在申请初次贴现讨取发票时,贴现机构应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