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还有不到3个月,多地的准备工作也进入冲刺阶段。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正在进行税源摸底,加大企业排查力度,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税的前身是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出台的第一部税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多地的准备工作进入冲刺阶段。国庆节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涉及缴纳排污费的企业6395户缴费人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和摸底调查,重庆市地税局与市环保局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做好税费平移工作。“三个部门发了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做好征税准备工作,要熟悉环保税法,有些工作机制需要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平行交接和移送。现行收费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一个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部门之间有信息的共享和协作。”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此外,各地在确定适用税额过程中,要在保证总体差异不大、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报送备案的原则下,允许甚至鼓励地方根据自身要求和税法规定的税目税额表确定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