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度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范畴涉企
税费担负的通知》,明白了光伏行业的
税费减免政策。
一、
增值税优惠政策展期
光伏发电产品
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该政策是国度让利于光伏企业鼓舞光伏企业开展的持续,有利于光伏行业平稳过渡到平价上网的阶段。
二、局部免征耕地占用税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根据各地域人均耕空中积的不同,耕地占用税的费用在5-50元之间,此前局部区域的光伏电站需按照光伏项目的总用空中积交纳耕地占用税,如天合光能在云南建水,新疆,内蒙古等地的光伏电站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分别相当于项目总投资的5%,7.6%和2.4%,单个项目最高税负为1.36亿元,给企业带来额外本钱,新规规则光伏电站在不占压土地、不改动地表形态的局部,免征征地占用税,将极大地减轻企业的担负,降低光伏电站的初始投资需求,进步投资报答率。
三、明白减免光伏发电土地运用税
此前局部光伏电站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征收恳求,却被征收了城镇土地运用税;另一方面关于光伏电站的理论征税面积的界定也缺乏合理,给企业带来繁重担负,如天合光能在新疆的3万千瓦电站,需按照80万平方米来交纳城镇土地运用税,每年需交纳120万元,占电费收入4%,极大的影响了投资企业的报答率。此次通知明白了将由省级政府核定起征标准,关于不属于征收范围或未达起征标准的,免收城镇土地运用税;到达城镇土地运用税起征标准的,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动地表形态的局部,不计入占用土空中积,免缴城镇土地运用税。同样将减轻光伏运营企业的担负,有利于平价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