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超市商场或者电商买东西时,今后仍可用“食品”“办公用品”等汇总的大类项目来开具
发票。记者10日得悉,针对近日市民热议的“购物
发票能否再开食品办公用品”的症结,国度
税务总局给出了权威解释。
日前有媒体以《购物发票不能再开食品办公用品》为题,称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开具发票时将呈现严重变化,以往商家平日归类开具的“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将不再运用,取而代之的是购物明细发票。国度
税务总局10日明白表示,假设消费者购置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仍可汇总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消费者照旧以购物
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另据理解,今年5月,国度
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
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症结的公告》,并明白其自2017年7月施行。该公告规则了企业在讨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求提供征税人识别号,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没有需提供征税人识别号。
这次国度
税务总局再次明白,该公告仅适用于经过增值税
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关于运用印有企业称号发票的行业,如电商、废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置方征税人识别号,仍按现有方式
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