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动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并作了题为“深化税收合作,促进经贸畅通”的发言。他强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要深化税收合作,促进经贸畅通,努力消除税收壁垒,有效降低税收负担,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服务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王军指出,四年来的实践和今天上午会议的盛况表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在建设一条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税收制度虽然是一个国家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管理、历史的综合体现,但是增进其共通性、减少差异性、寻求趋同性、化解矛盾性,是国际税改和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沿线经贸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军强调,深化税收合作,建立各国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有利于消除税收壁垒和国际重复征税,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以税收上的共同遵循扩大“一带一路”经贸交往的共同利益;深化税收合作,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有利于寻求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以税收上的平等磋商促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的公平竞争;深化税收合作,建立跨境税收服务咨询和征管协作机制,有利于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合规经营,以税收上的确定性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投资者信心。
王军表示,合作则两利,合作则共赢。200多年前,亚当•斯密揭示的市场经济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逻辑及其所体现的合作精神,应在全球化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和税收合作中得到遵循和光大。可喜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随着经贸交往的推进,税收合作也得到深化和拓展,相互间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奠定了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中国税务部门也按照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各国的税收合作。比如,中国签署的106个税收协定覆盖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15年推出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项税收措施,最近又拓展了国别税收咨询等8个方面服务举措,发布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开始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在扬州建立了首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近300名税务官员举办了14期税务研修班,等等。
王军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沿线各国共享发展成果的纽带,深化税收合作是持续高效推进沿线经贸畅通的桥梁;“一带一路”建设越深入,税收合作就需要越深化,作用也会越重要,期望税收合作能成为“海上的船”“路上的车”“经贸的桥”。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王军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完善国内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大家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尽量发挥税收制度正向外溢效应,控制其负面外溢效应,按照G20 “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 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是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协定是促进跨国经贸活动平等互利的税收国际法保障。各国应加快相互之间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进一步简化协定执行程序,提高协定执行水平,并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负担。
三是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中国在提升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方面曾得到国际社会的热情帮助,今后将乐意为帮助其他国家作出更大努力。同时,真诚希望与各国一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
“推动贸易畅通”会议是5月14日在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1+6”高级别会议项下的一场平行主题会议,由我国商务部主办,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贸促会等部门协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国家及国际组织与会嘉宾分别作了发言,并围绕促进贸易便利化、振兴相互投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