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度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得悉,今年上半年,广西有186户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归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银行征信、海关通关、市场准入等方面将遭到限制。
近年来,广西税务部门鼎力推进征税信誉与其他社会信誉联动管理,将严重税收违法征税人列入税收“黑名单”,定期向社会予以公示。
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李彬引见,此次发布的上半年186件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偷税案件4件,占比2.1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5件,占比45.7%;虚开普通发票案件92件,占比49.46%;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件,占比2.69%。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其征税信誉级别评定为D级,实行限量供应发票、出口退税从严审核、进步监视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推送的税收违法企业资讯悉数录入银行征信系统,下发给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南宁海关将推送的税收违法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库,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措施;自治区发改委对存在税收违法资讯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停止限制;自治区财政厅对严重税收违法企业在两年内减少或不予布置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截至今年6月底,广西税务部门共发布严重税收违法案件387件,由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施行结合惩戒;已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撤出发布的偷税案件23件;发布时间满两年撤出发布的案件15件。
李彬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与参与结合惩戒的单位沟通,推进和辅佐各单位落实好结合惩戒措施,做好惩戒效应跟踪,推进广西社会信誉体系建立迈向新台阶;同时,继续加大结合惩戒工作宣传力度,扩展结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