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国度开展革新委、工业和相关资讯化部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鼓舞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开展,进步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展开研发活动中理论发作的研发费用,未构成没有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则据实扣除的根底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理论发作额的120%在税前扣除;构成没有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没有形资产本钱的220%在税前摊销。
公告指出,上述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度鼓舞的集成电路消费、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是指消费销售契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根本标准》产品的企业,详细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相关资讯化部会同国度开展革新委、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